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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民监1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05-15

案件名称

徐斌与延边华易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徐斌,延边华易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2401民监10号原告:徐斌,女,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进学街。委托代理人:田国君,吉林诚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延边华易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吉市建工街。法定代表人:王颖翠。委托代理人:刘温慧,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原告徐斌与原审被告延边华易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2015)延民初字第28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 长 蔡松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