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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7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杜英与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英,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7执173号申请执行人杜英被执行人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上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2014)海民初字第2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央海岸1号楼1006室楼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辛洪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邵光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