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7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杜英与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英,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7执173号申请执行人杜英被执行人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上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2014)海民初字第2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高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央海岸1号楼1006室楼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辛洪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邵光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