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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21刑初3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龚又红、李某甲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又红,李某甲,谭某,王某,张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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