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21刑初3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龚又红、李某甲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又红,李某甲,谭某,王某,张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