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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楼民二初字第2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白雪静与胡泽平、李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雪静,胡泽平,李键,岳阳光大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楼民二初字第261号原告白雪静。被告胡泽平,其他信息不详。被告李键。现羁押于岳阳市看守所。被告岳阳光大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路。法定代表人李键,总经理。原告白雪静与被告胡泽平、李键、岳阳光大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立案受理。立案后,因被告李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立案侦查,而本案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白雪静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唐干才审判员  冯朝辉审判员  刘耀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 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