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宝法观劳初字第109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黄荣秀与利华成衣(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荣秀,利华成衣(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宝法观劳初字第1096号原告黄荣秀。委托代理人段毅,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乙桥,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利华成衣(深圳)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桔塘社区。法定代表人刘洪亮。委托代理人赵鹏,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晶晶,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上列原告黄荣秀与被告利华成衣(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受理上列案件后,原告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黄荣秀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荣秀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张 晓 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胡莹(兼)书 记 员 黄 梦 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