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2执60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601杨宗信申请王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宗信,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601号申请执行人杨宗信,男,1952年3月19日出生,住所地巴林左旗。被执行人王伟,地址巴林左旗。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行的杨宗信申请执行王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发现该案已经超出执行时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杨宗信申请执行王伟的(1992)左法民字第487号民事调解书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孟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