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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2执60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601杨宗信申请王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宗信,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601号申请执行人杨宗信,男,1952年3月19日出生,住所地巴林左旗。被执行人王伟,地址巴林左旗。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行的杨宗信申请执行王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发现该案已经超出执行时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杨宗信申请执行王伟的(1992)左法民字第487号民事调解书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孟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