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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民初42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8-14

案件名称

马晓博与邓雄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晓博,邓雄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6民初420号原告:马晓博。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永同。被告:邓雄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场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18号。负责人:毕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昊,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博与被告邓雄斌、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晓博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晓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晓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的规定,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晓博负担。审判员 祝 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文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