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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802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广元市裕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熊力、唐克雄、唐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元市裕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唐韡,熊力,唐克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802执282号申请执行人:广元市裕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楷林,董事长。被执行人唐韡,男,汉族,生于1976年5月29日,住成都市锦江区。被执行人熊力,女,汉族,生于1952年5月8日,广元市人,住广元市利州区。被执行人唐克熊,男,汉族,生于1949年11月28日,汉族,广元市人,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本院(2015)广利州民初字第39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唐韡、熊力、唐克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唐韡、熊力、唐克熊银行存款819550元(其中本金800000元、诉讼费9150元、执行费104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梁凯荣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棋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