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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殷其权与习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其权,习雪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209号原告殷其权。被告习雪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其权诉被告习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殷其权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其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其权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殷其权负担。审 判 长  胡艳鹃审 判 员  周 晓人民陪审员  朱芸芸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