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殷其权与习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其权,习雪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209号原告殷其权。被告习雪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其权诉被告习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殷其权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其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其权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殷其权负担。审 判 长 胡艳鹃审 判 员 周 晓人民陪审员 朱芸芸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