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里执字第691-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亮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福礼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亮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福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里执字第691-2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亮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发电厂大道松园工业区第二栋的厂房。法定代表人:陈亮。被执行人:张福礼,男,汉族,1974年6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属被执行人张福礼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660号绿地赢海国际大厦D座12层办公1201[房产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号]房产一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执行员 巫伟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黎瑞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