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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02民初70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于建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建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02民初703号原告于建平,现住吉林省白城市。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法定代表人齐成伟,系行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建平诉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建平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10.00元减半收取405.00元有原告承担审判员 许 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白继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