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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646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重庆世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谭英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世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谭英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2民初6462号原告重庆世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111号华荣市场A幢502号,组织机构代码75307392-5。法定代表人曾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剑,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英,女,196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世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谭英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世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叶守忠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中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