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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2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佳佳与被执行人黄石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佳佳,黄石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02执93号申请执行人蒋佳佳。被执行人黄石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武汉路188号。法定代表人杨德穗,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佳佳与被执行人黄石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查明黄石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8日作出港劳人裁字(2015)第03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黄石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在收到上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现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石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港劳人裁字(2015)第0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桂 鹏执行员 尹思洋执行员 赵汉卿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