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1执77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文英、郑传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281执77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文英、郑传军、陈金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文英、郑传军、陈金莲拒不履行(2015)甬余商初字第11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176615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文英(身份证号:××、郑传军(身份证号:××、陈金莲(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