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21民初89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杜继飞与陈宏伟、张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继飞,陈宏伟,张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1民初891号原告:杜继飞。委托代理人:卫爱辉,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宏伟。被告:张琪。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继飞与被告陈宏伟、张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继飞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陈宏伟、张琪的银行存款,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杜继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张琪银行存款8万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盛 梅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莹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