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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506财保第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曾金英与宜昌良友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曾金英,宜昌良友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506财保第3号申请人曾金英,女,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被申请人宜昌良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五一路北侧,组织机构代码060692440。法定代表人申海,执行董事。申请人曾金英因与被申请人宜昌良友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宜昌良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曾金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宜昌良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江中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易正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