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丁民初7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某,腊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丁民初76号原告:胡某某,女。被告:腊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曾宪本审 判 员 王 帆人民陪审员 薛 洁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于大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