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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执字第026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安力申请田树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巴执字第02661号田树成:安力申请田树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日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16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被告返还原告土地,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500元,由被告承担。特此通知执行员  毛永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