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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0065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郭田时申请通化市钰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田时,通化市钰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658号申请执行人郭田时。被执行人通化市钰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田时与通化市钰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4)东江东民初字第0036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 林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宫耀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