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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源法恢执字第52-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王尔芳与刘勤习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尔芳,刘勤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07)源法恢执字第52-2号申请执行人王尔芳。被执行人刘勤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尔芳与被执行人刘勤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和解并履行,本案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06)源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朝程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