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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05民初10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曹满意与方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满意,方铁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5民初1016号原告曹满意。被告方铁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满意诉被告方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满意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方铁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满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曹满意负担。审判员  王夫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