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05民初10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曹满意与方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满意,方铁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5民初1016号原告曹满意。被告方铁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满意诉被告方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满意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方铁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满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曹满意负担。审判员 王夫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