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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40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潘高峰与张强之间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402号申请执行人潘高峰,男,1978年4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张强,男,198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潘高峰与被执行人张强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2401民初字第108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强于2016年3月15日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58289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权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