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623民初13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师小兵与石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子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3民初136-1号本院2016年2月29日关于原告师小兵诉被告石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陕062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陕062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9行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应更正为(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审 判 长 张 剑代理审判员 李玲玲人民陪审员 强双林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高文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