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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623民初13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师小兵与石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子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3民初136-1号本院2016年2月29日关于原告师小兵诉被告石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陕062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陕062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9行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应更正为(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审 判 长  张 剑代理审判员  李玲玲人民陪审员  强双林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高文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