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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商初字第33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田静芳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静芳,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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