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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刑申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彭功朝、潘椅美、彭乐新因彭礼均故意杀人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云刑申23号彭功朝、潘椅美、彭乐新:你们因原审被告人彭礼均故意杀人一案,不服原云南省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昭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和本院(1999)云高刑二终字第252号刑事裁定。以被告人彭礼均系因揭发社长贪污电线被打击报复致身体伤残和精神失常,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才将三个亲生儿子砍死,请求依法追究社长及伤害彭礼均的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彭礼均因身患尿路感染从而无端怀疑妻子徐XX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怀疑儿子不是亲生,持菜刀将三个儿子彭XA、彭XB、彭XC砍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为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原裁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彭礼均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正确。现你们提出的申诉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