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6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王兴刚与胡琳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兴刚,胡彬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6执90号申请执行人王兴刚。被执行人胡彬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5)同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兴刚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行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江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雪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