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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6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王兴刚与胡琳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兴刚,胡彬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6执90号申请执行人王兴刚。被执行人胡彬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5)同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兴刚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行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江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雪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