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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民终30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李忠翠、邓明建等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巴东县供电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忠翠,邓明建,周正相,谭庆芝,谭先荣,李彦福,陈千安,徐宗华,乔能干,向孔银,李安成,周辉顺,陈龙,田祚政,涂俊锋,陈永旺,田世培,刘金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巴东县供电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民终3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忠翠,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明建,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正相,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谭庆芝,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谭先荣,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彦福,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千安,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宗华,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乔能干,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向孔银,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安成,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周辉顺,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龙,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田祚政,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涂俊锋,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永旺,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田世培,居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金富,居民。被上诉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巴东县供电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12号。负责人黄礼伟,总经理。上诉人李忠翠等十八人为与被上诉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巴东县供电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巴东县人民法院(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96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裁定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巴东县人民法院(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961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  刘开平审判员  段 斌审判员  覃恩洲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谭学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