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514刑初13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陈焕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焕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514刑初134号公诉机关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焕忠(绰号“土匪”),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户籍地潮南区。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汕潮南检刑诉(2016)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焕忠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厚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焕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焕忠在潮南区两英镇东北村老寨其居住的老房子中,先后2次贩卖20元的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陈某1,并容留陈某1在该处吸食购买的毒品。又先后2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2在该处吸食毒品海洛因。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陈焕忠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焕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平面示意图,扣押清单,发案现场和吸毒工具拍照,两英派出所抓获经过说明、户籍证明和证实材料,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证人陈某1、陈某2、陈某3的证言和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焕忠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还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焕忠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焕忠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焕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宏新人民陪审员  吴国坤人民陪审员  吴宏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霖端附相关法律条文: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粤0514刑初134号公诉机关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忠(绰号“土匪”),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汕潮南检刑诉(2016)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忠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厚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忠在潮南区两英镇东北村老寨其居住的老房子中,先后2次贩卖20元的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陈某侨,并容留陈某侨在该处吸食购买的毒品。又先后2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泉在该处吸食毒品海洛因。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陈某忠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平面示意图,扣押清单,发案现场和吸毒工具拍照,两英派出所抓获经过说明、户籍证明和证实材料,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证人陈某侨、陈某泉、陈某衍的证言和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忠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还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妨害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忠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忠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郑宏新人民陪审员吴国坤人民陪审员吴宏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黄霖端附相关法律条文: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