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502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刘羊羊、靳鑫、李景玉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羊羊,靳鑫,李景玉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502刑初11号公诉机关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羊羊,男,1991年3月1日出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5年8月28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由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转取保候审。被告人靳鑫,男,199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高平市人,中专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5年8月28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由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转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景玉,男,199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高平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5年9月24日由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公刑诉(201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羊羊、靳鑫、李景玉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晋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羊羊、靳鑫、李景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羊羊、李景玉、靳鑫等人由刘羊羊驾车从长晋一级路返回晋城市,刘羊羊认为被害人祁某某所驾车辆有意别其,便在其后追随。进了凤凰山隧道内停车后,刘羊羊、李景玉随即也停车下车,拉开祁某某的车门,对祁某某进行殴打,后靳鑫又将祁某某所驾车辆左侧两扇门踢坏。经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祁某某的鼻部损伤为轻微伤;经晋城市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所驾晋EOB5**越野车损失价值6236元。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刘羊羊、靳鑫、李景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刘羊羊、靳鑫、李景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无辩解,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羊羊、李景玉、靳鑫等人在泽州县巴公镇喝酒后,一起由刘羊羊驾车从长晋一级路返回晋城市。在行驶过程中,刘羊羊认为被害人祁某某所驾车辆在超车时有意逼其车辆,便追赶该车,并不断切换远近灯,使祁某某误以为后车是熟人,将车停在了凤凰山隧道内,刘羊羊随即也停车下车,并与靳鑫、李景玉等人下车拉开祁某某的车门,对祁某某进行殴打,后靳鑫又将祁某某所驾车辆左侧两车门踢坏。经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祁某某的鼻部损伤为轻微伤;经晋城市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所驾晋EOB5**越野车损失价值6236元。破案后,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三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针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相关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三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2)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6月29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羊羊传唤到北石店派出所,2015年8月28日在高平市九龙大酒店将被告人靳鑫抓获,2015年8月26日,李景玉因涉嫌抢劫被西街派出所刑事拘留。2、被害人祁某某的陈述及谅解书,证实2015年5月23日凌晨零时三十分其从长晋一级路开着一辆雪佛兰小越野车(车牌号晋EOB5**)回晋城走到凤凰山遂道时,后面有车一直用远光晃其,其就停车了,后面的一辆奔腾B50车也停了,从车上下来六个人来到其车前,有个人拉开其车门用手拽其头发,在其脸上打了一拳,其他人和那个人一起在其身上乱踢,其鼻子流血了,他们让其走,准备走时他们又用脚将其车的左侧两个车门踹扁了。2015年9月18日,被告人家属已对其赔偿,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3、证人李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5月份一天半夜,其和靳鑫、李景玉、侯岩飞在巴公镇慢摇吧喝酒,后山羊(名字叫刘羊)和一个男的开车过来一起玩到凌晨0点左右,山羊开车拉着他们从一级路回晋城。到了凤凰山遂道里,山羊朝前面的车闪了闪灯,那车停了,山羊也将车停在那车后面。山羊他们先下了车,其下车后看到那个车上的男子用手捂着鼻子,应该是山羊打他来。4、上海通用汽车特约售后服务中心、晋城华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估价单,证实晋EOB5**车左侧前后两门严重损坏需更换,材料费为5635.26元。5、鉴定意见书(1)晋城市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证实祁某某的鼻部损伤为轻微伤。(2)晋城市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损雪佛兰车牌号为晋EOB5**汽车鉴定价格为6236元。6、被告人供述(1)刘羊羊的供述:2015年5月二十几号的一天,其到巴公玩后开车从长晋一级路回晋城,车上拉着靳鑫,还有“小景”、“二风”和两个叫不上名字。后有一辆车超车时别了其一下,其就追那车。在凤凰山遂道追上那车后,其先下车打了那车司机两巴掌又踢了他一脚,那个人鼻子流血了,其就让他走了,不知怎么回事,其他人就开始踢他车门,踢了几下,那人就开车走了。当时“二风”没有打那人,其他人打了,但想不起谁打了。车门是靳鑫和其他人踢的,具体是谁不清楚。其外号叫山羊,“二风”叫卢军利。(2)靳鑫的供述: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当天其和李景玉、李某、侯岩飞、刘羊和“二分”在巴公酒吧玩后由刘羊开车拉着我们从长晋一级路回晋城。上了一级路后,有个车超了我们,刘羊就开车追那车并一着闪大车灯。在凤凰山遂道追上那车,我们都下了车,刘羊和李景玉到了那车的驾驶座一侧就打那个开车的,当时那人鼻子流血了,刘羊让他走,那车没走,其就在那车后车门上踢了一脚。刘羊外号“山羊”,李景玉外号“小景”。(3)李景玉的供述:2015年5月23日晚上,其和刘羊(外号“山羊”)、“二风”、靳鑫、李某、侯岩飞从巴公酒吧出来,刘羊开车拉着我们从一级路回晋城。当时其在车上睡觉,车在凤凰山遂道停了后其醒了,看见山羊骂前面那辆车驾驶座上的那个人,后又打他,其也过去打了那人一拳,后山羊让那人走,那人不走,靳鑫就在那人车门上踢了两脚,那人才开车走了。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三被告人均无异议,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查明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羊羊、靳鑫、李景玉随意损坏他人车辆,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积极参与、作用相当,可不区分主、从犯。三被告人的滋事行为致被害人轻微伤,在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家属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结合司法机关可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可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羊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靳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李景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郭保吉人民陪审员 王慧芳人民陪审员 常 晨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姚艳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