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丹后民初第141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2-21
案件名称
吴青林与朱阿林、王旭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青林,朱阿林,王旭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丹后民初第1419号原告吴青林。委托代理人汤亚颖,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汤立芳,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阿林。被告王旭娟。原告吴青林与被告朱阿林、王旭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汤亚颖,被告王旭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阿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青林诉称,2013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当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000元,由被告出具借据一份。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未能还款。原告依法诉讼来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及自2013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旭娟辩称,借款是事实,现无力偿还。被告朱阿林未应诉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8日,被告朱阿林、王旭娟与原告吴青林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两被告因购买原料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借款利率为月息2.4%。当日,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言明借到原告200000元。借款后,被告朱阿林按约偿还利息至2013年10月,此后未能继续偿还利息及本金。为索要借款本息,原告于2015年11月9日诉讼来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及自2013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以上事实,由借款担保合同、借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朱阿林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朱阿林、王旭娟向原告借款20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自认被告朱阿林按约偿还利息至2013年10月,故原告主张该借款自2013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律师费,但未能提供付款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朱阿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缺席判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阿林、王旭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青林借款20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3年11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吴青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朱阿林、王旭娟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将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同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审 判 长 马俊辉人民陪审员 宦新华人民陪审员 刘瑞荣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昊附本判决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利息的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