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零执字第75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与被执行人彭朝生挪用公款罪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零执字第758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与被执行人彭朝生挪用公款罪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彭朝生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4)零刑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