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浔执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上海源友管业有限公司、黎维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源友管业有限公司,黎维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浔执字第87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源友管业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被执行人黎维付,男,37岁,1978年3月25日出生,住址九江市开发区。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立案执行上海源友管业有限公司申请黎维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黎维付应支付申请人上海源友管业有限公司案款25820.0元,承担执行费287.3元。现因被执行人黎维付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浔执字第87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曹佳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