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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297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罗意坤、何习美等与上海芷新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意坤,何习美,蒋小容,罗朝欣,罗朝峰,何跃进,谭时云,上海芷新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2976号原告罗意坤,男,1955年1月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原告何习美,女,1957年2月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原告蒋小容,女,1988年8月2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原告罗朝欣,女,2008年5月2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法定代理人蒋小容(系原告罗朝欣之母),住重庆市。原告罗朝峰,男,2014年1月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法定代理人蒋小容(系原告罗朝峰之母),住重庆市。上述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自章,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青柯,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跃进,男,1991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被告谭时云,男,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委托代理人韩迎春,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邵青,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芷新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徐隽,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波,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负责人张家庆,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超然,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意坤、何习美、蒋小容、罗朝欣、罗朝峰诉被告何跃进、谭时云、上海芷新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意坤、何习美、蒋小容、罗朝欣、罗朝峰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行使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意坤、何习美、蒋小容、罗朝欣、罗朝峰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戴 勤人民陪审员  张龙宝人民陪审员  周伟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米会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