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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160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曲本旺与钟育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本旺,钟育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执字第01606号申请执行人:曲本旺,男。被执行人:钟育田,男。申请执行人曲本旺与被执行人钟育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5)金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中止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那丽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