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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稷执字第2015-7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稷山县龙鼎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薛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稷执字第2015-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稷山县龙鼎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薛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薛志刚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薛志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附身份证号码:薛志刚,男:14272719640721XXXX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邵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