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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字第61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顾彦洪与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彦洪,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字第615号申请执行人:顾彦洪。被执行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顾彦洪与被执行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人民币7453元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江永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