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02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02执46-2号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对丁兆、曹桂荣申请执行赤壁市金马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罗泽明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作出的(2015)鄂1202执46-1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裁定中的案号“(2015)”更正为“(2016)”鄂12**执46-1号。审判长 石 辉审判员 熊明生审判员 江和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唐建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