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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栖执字第201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姚安、苏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姚安,苏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栖执字第2019号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786092-1,住所地在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F栋2楼。法定代表人吕家辉。被执行人南京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252670-3,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98号617室。法定代表人姚安。被执行人姚安,男,汉族,1986年5月12日生,户籍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被执行人苏歆,女,回族,1991年9月27日生,户籍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南京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姚安、苏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栖商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京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姚安、苏歆未按执行通知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南京恩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宝存款38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红宝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戴 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