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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2民初16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原告齐尔忠与被告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尔忠,王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168号原告齐尔忠。被告王荣。原告齐尔忠与被告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称被告已将借款归还,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齐尔忠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齐尔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齐尔忠负担。审判员  贾鑫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金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