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2民初16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原告齐尔忠与被告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尔忠,王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168号原告齐尔忠。被告王荣。原告齐尔忠与被告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称被告已将借款归还,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齐尔忠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齐尔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齐尔忠负担。审判员 贾鑫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金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