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4刑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朱魁甫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404刑初113号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某,男,1976年12月6日出生于本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淮南市谢家集区。2015年10月20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3日,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3月3日,本院决定逮捕,同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检公诉刑诉(2016)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玉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日起,被告人朱某某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孜河西小区租赁门面经营游戏机生意,在店内放置梦幻格斗、终极之战、超人等十余台游戏机共计十六个机位供人花钱上分打游戏。2015年9月21日16时许,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民警在被告人朱某某店内当场抓获参赌人员蒋某某、肖某某、贾某某、赵某等人,淮南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游戏机进行功能认定,结论是:被告人朱某某用于经营的前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侦查机关随即查扣了涉案游戏机及赌资。同年10月20日,朱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前述放置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供人赌博的行为。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供认无异议,且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蒋某某、肖某某、贾某某、赵某、姚某某、姚某甲、丁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查获、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涉案资金缴纳凭证、销毁物品清单、游戏机计分账单、户籍证明、淮南市谢家集区司法局社区影响评估报告书、电子游戏设备功能认定书等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单独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16台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朱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一日。即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 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汝曾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