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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0执74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谭世平与曹长先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世平,曹朝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0执744号申请执行人谭世平被执行人曹朝先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谭世平与被执行人曹长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财产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渝0110执74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东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延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