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民特2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佛山市红仁威佬机针织有限公司与梁美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佛山市红仁威佬机针织有限公司,梁美平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民特25号申请人佛山市红仁威佬机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尾北区工业二区20号三楼之一,营业执照440602000436420。法定代表人汤雷明。委托代理人汤继红,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系公司员工。被申请人梁美平,女,汉族,1982年9月7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申请人佛山市红仁威佬机针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梁美平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佛禅劳人仲案字(2015)1550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佛山市红仁威佬机针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以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并支付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佛山市红仁威佬机针织有限公司撤回对佛禅劳人仲案字(2015)1550号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红仁威佬机针织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崔景诚审判员 林义学审判员 周 芹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禤丽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