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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行审9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熊伟林、柳兰芬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熊伟林,柳兰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鄂0116行审96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法定代表人刘建华,该××主任。被执行人熊伟林。被执行人柳兰芬,与被执行人李林川系夫妻。案由: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卫计委征字(2015)第0501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之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强制执行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的陂卫计委征字(2015)第0501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审 判 长  罗 华人民陪审员  严家政人民陪审员  张 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周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