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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308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吕录与范恩强、梁瑞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录,范恩强,梁瑞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3088号原告吕录,男,198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告范恩强,男,197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告梁瑞恩,女,198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录诉被告范恩强、梁瑞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范恩强、梁瑞恩在银行的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范恩强、梁瑞恩在银行的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欧阳永本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丽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