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1281执0026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黄丹与程晓峰、熊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丹,程晓峰,熊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00260号申请执行人黄丹,女,1981年6月11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被执行人程晓峰,男,1969年6月7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被执行人熊娥,系程晓峰之妻,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丹与被执行人程晓峰、熊娥欠款纠纷一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0日作出的(2016)鄂128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程晓峰、熊娥银行存款15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清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