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执0026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黄丹与程晓峰、熊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丹,程晓峰,熊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00260号申请执行人黄丹,女,1981年6月11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被执行人程晓峰,男,1969年6月7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被执行人熊娥,系程晓峰之妻,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丹与被执行人程晓峰、熊娥欠款纠纷一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0日作出的(2016)鄂128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程晓峰、熊娥银行存款15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清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纯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