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411刑初1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文杰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及李德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411刑初17号被告人文杰、李德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4日作出(2016)川0411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一、原判决书第2页顺数第15行“2012年6月12日下午”,现更正为“2015年6月12日下午”。二、原判决书第5页顺数第9行“川D**大众帕沙特轿车一辆”,现更正为“川D**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审 判 长 张云林审 判 员 唐天成人民陪审员 赵淑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