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相执字第177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何正辉与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正辉,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相执字第1774号申请人何正辉。被执行人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定代表人潘正伟。何正辉与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相劳人仲案字(2015)第55号书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认: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4日之前(含当日)一次性向许世成、薛梦婷等16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998786元。因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何正辉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00566元。本院依法受理了何正辉的执行申请后,于2015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传票,要求其在2015年6月26日前按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同时又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财产线索表、申请执行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要求申请执行人于15日内提供被执行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期满后。被执行人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共结欠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1429217元,该款经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劳人仲案字(2015)第54号、第55号、第60号仲裁调解书,第81号、第242号、第253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已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5年8月18日,本院作出(2015)相执字第1769-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扣划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48856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2015年8月26日,本院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委托苏州方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苏州方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对象估价总值为284280元。2015年11月20日,通过江苏法制报向被执行人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劳人仲案字(2015)第55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平台上依法拍卖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详见评估报告)。期满后,被执行人又未履行。2015年12月17日,本院作出(2015)相执字第1769-2号民事裁定书,拍卖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详见评估报告)。2015年12月22日,本院发布拍卖公告决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7日二次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2016年3月,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以第二次拍卖所定的拍卖保留价人民币227424元接受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详见评估报告)以抵偿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27424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要法院再执行。本院作出(2015)相执字第1769-3号民事裁定书,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折抵价值人民币227424元(详见评估报告)归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所有。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二次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以第二次拍卖所定的拍卖保留价人民币227424元接受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详见评估报告)以抵偿苏州美塗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27424元,剩余款项,许世成、唐卫东、张金友、杨三平、杨海军、邱苹、王小兰、薛梦婷、杨建恩、刘孙权、袁浩、韦雪梅、何正辉、管德军、施海平、叶保军、王浩、李秀民等18人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系对其权利的一种处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可予以依法终结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相劳人仲案字(2015)第55号仲裁调解书中何正辉未受偿部分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陈唯华执 行 员  邹建良代理执行员  路宽成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叶成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