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1民初232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韩威与北京市普仁医院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威,北京市普仁医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1民初2327号原告韩威,男,1987年3月30日出生。被告北京市普仁医院,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曾文军,院长。委托代理人尹红霞,1976年5月4日出生。原告韩威与被告北京市普仁医院(以下简称普仁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周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威、被告普仁医院之委托代理人尹红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韩威诉称:我于2010年8月与被告签订了自2010年8月2日至2015年8月1日的聘用合同。应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我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3年10月返回被告处工作。2015年,我考取了首都医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5年7月,首都医科大学向被告调档时,被告拒绝为我转移档案,除非按照规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包括退还外出培训期间的全部工资及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我迫于无奈向被告交纳了违约金才顺利将档案转至首都医科大学。我认为我考取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相关规定可以随时单方提出离职,被告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没有依据。同时,我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等均是由北京市卫计委拨付,被告并未支付任何培训费,现在要求我返还没有依据。综上,现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退还原告违约金164309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普仁医院辩称:原告系我院正式招录的大学生,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服务期中原告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否则应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同时约定我院安排原告培训期间不计入服务期,如未满服务期原告需退还培训期间的全部工资。从我院角度,培养一名合格的医师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且一旦医师缺位将会给我院及患者带来较大的损害。但原告向我院提出离职申请后,我院从原告个人发展角度综合考虑,在原告按照约定交纳了违约金后仍为原告办理了档案转移手续,原告交纳的违约金远远小于我院的真正损失。综上,原告要求我院返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韩威与被告普仁医院签订了自2010年8月2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该合同书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同意录用,服务期伍年,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伍年内不调动,不出国,不考研,不考博。如违约按每月壹仟元交纳违约金。乙方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应回医院继续工作,自培训期满起服务期不少于5年,如提前辞职或调出,应交纳违约金每月壹仟元,并退回本人第一阶段外出培训期间全部工资。”,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被告普仁医院安排原告韩威进行住院医师培训。2013年10月,原告韩威回被告普仁医院处工作。2015年8月4日,原告韩威向被告普仁医院交纳了违约金164309元,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8月17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原告韩威认可违约金的计算结果,但不认可被告收取违约金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另查,原告韩威曾持与本案相同诉求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16年1月13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韩威诉至���院。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京东劳人仲不字(2016)第015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过双向选择建立了人事关系,并签订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同时,出于人事关系稳定性考虑,双方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此约定并不违反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原告在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后,向被告提出离职申请,同时原告在充分权衡自身利益之后向被告交纳了违约金,被告为原告办理了离职手续及相应的档案移转手续。现原告在交纳违约金并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又以被告要求其交纳违约金不当为由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上述请求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不利于维护稳定的人事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约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韩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原告韩威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周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耿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