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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7刑初8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陈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7刑初84号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女,于湖南省汝城县,身份证号码:×××5020,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因本案于2015年8月2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辩护人罗飞龙,广东木铎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佛三检刑诉(2016)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包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辩护人罗飞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5年8月底,被告人陈某在其经营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区**铺内,非法接受李某丁、曾某、李某乙等人共计230余期的“六合彩”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20余万元。2015年8月29日21时许,民警去到被告人陈某经营的上述店铺,查扣当日20余人的投注单据和现金,共计人民币1345元。据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辩称其店铺系于2015年才开始经营,赌资数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只是从接受的投注款中收取5%的水钱,没有其他利益;之前不知道是犯法的,现在知道错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接受投注期数、金额有误;被告人陈某实际牟利数额较少,犯罪情节较轻,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8月底,被告人陈某在其经营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区**铺内,非法接受李某丁、曾某、李某乙等人共计230余期的“六合彩”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20余万元。2015年8月29日21时许,民警去到被告人陈某经营的上述店铺,查扣当日20余人的投注单据和现金,共计人民币1345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一)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丁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我在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号铺内下注赌“六合彩”一年半左右,都是在该店的老板娘处下注的。2015年8月29日晚因和他人在该店赌“六合彩”被抓,该店老板娘在洲边市场做补鞋及做小卖部生意七八年了,收受“六合彩”下注约有两三年。洲边市场是2015年初才改造成现在的铺位,老板娘之前就一直在**号铺原来的地方做生意。李某丁辨认出被告人陈某就是在洲边市场**号铺收受“六合彩”投注的老板娘。2、证人曾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我赌“六合彩”约有三四个月,通常都是在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号铺内找该店的老板娘下注,2015年8月29日晚因和他人在该店赌“六合彩”被抓。曾某辨认出被告人陈某就是老板娘。3、证人李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我赌“六合彩”约半个月,都是去洲边市场**号铺找陈某投注,每星期约投注两晚,每晚投注金额约100元。李某乙辨认出被告人陈某。4、证人李某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我是大概由81期开始赌“六合彩”,一直赌到至今,都是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号铺向老板娘下注,每期下注100元至200元左右,至今下注大概3500元。投注中了,当场在该铺内收钱。李某丙辨认出被告人陈某就是老板娘。5、证人何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5年8月29日是“六合彩”第101期开奖,所以我和我老婆陈某在店内等别人来投注,后来陆续来了八个男女投注。我开了八张某,编号为051321-051328的收据分别收取投注款100元、20元、50元、16元、16元、18元、20元、20元。收据是两联收据,红色的底单给对方,投注人赢了凭底单来收钱。我们是于2014年12月份开始投标经营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号铺的。我们轮流看铺,我老婆兼职在网吧搞卫生,她去搞卫生时我就帮忙照看。她是在今年过年后(约今年二、三月份)开始收“六合彩”投注的,大约有三十多期。除了这次帮她收一点外,以前都没有帮她收过,都是她自己一个人收。(二)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记录,证实: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区**铺的现场概况。(三)物证、书证1、扣押决定书、清单及拍照,主要内容: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两联收据两本、登记簿一本、人民币1345元。登记簿内记录17期至152期、01期至99期的收付情况,经统计,收、付的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20余万元。2、户籍材料,主要内容:被告人陈某的身份材料。3、抓获经过,主要内容:2015年8月29日,民警接报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市场**号将接受“六合彩”投注的陈某及投注人员李某丁、曾某、李某乙、何某、李某丙等人抓获,并当场缴获数簿3本及赃款人民币1345元。4、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李某丁、曾某、李某乙、何某、李某丙因非法投注“六合彩”被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5、铺位租赁合同及证明,主要内容:洲边股份合作社出具证明该社所属洲边市场于2014年12月22日重新装修完毕,对外招租。陈某与该社于2014年12月22日签订合同。(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内容:我从2015年5月底开始收受“六合彩”投注,至今做了两个多月。2015年8月29日20时许,我在洲边市场**号开始接受了20多人的“六合彩”投注,开了两本收据26张某,金额1345元,21时30分左右被抓获。收据为二联,其中一联给买“六合彩”的人,另一联我作存根。收据上面第一行是号码,第二行是投注的金额。有一本记数本和两本收受“六合彩”的收据单,其中收据单是第101期收受“六合彩”投注的单据,记数本内记载了收受“六合彩”各期的数额。记数本内“收”的意思就是上家扣除分成(按5%分成)给我的水钱后他收去的部份,“付”的意思就是有人中码了上家要给我的码钱。被告人陈某及辩护人均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投注时间、期数、金额有误。经查,被告人陈某所称其开始接受投注的时间,与证人何某陈述的时间不一致,故均不足采信。从现场扣押被告人陈某的登记簿看,该登记簿系由其本人书写,记载内容详细,并与证人李某丁的证言、陈某经营店铺的租赁合同及证明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采信并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陈某不仅经手收取用作赌注的款物,还经手支付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上述款物依法均应作为赌资数额一并计算。综上,被告人陈某及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陈某适用缓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随案移送的两联收据二本、登记簿一本,属于本案证据,应作证据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赌资人民币13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戴 天人民陪审员  何丽云人民陪审员  钟学琨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秋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