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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3民初54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6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孙苏徽与马长荣、何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苏徽,马长荣,何晓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546号原告:孙苏徽,男,1971年8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委托代理人:章吉勇,男,1972年12月31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被告:马长荣,男,1963年2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被告:何晓刚,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本院2016年2月24日受理了原告孙苏徽与被告马长荣、何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宗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宗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盼盼 来源:百度“”